江阴市2015年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创新社会治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精神。根据江苏省《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苏社管〔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江阴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市2015年(第三届)公益创投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激发社会活力、凝聚社会资源、推动社会参与、引入社会监督、创新社会治理”为运行主线,以“民本、多元、创新、高效”为基本指导思想。坚持民生导向,更加注重关注民生服务、关注民政对象、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基层社区;坚持多元参与导向,更加注重培育、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发展,促进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和“三社联动”;坚持创新导向,激发公益创意,创新公益服务的领域、创新公益服务的方法、创新公益服务的机制;坚持效益导向,发挥政府资金作为种子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社会公益服务。
二、活动目标
(一)打造一批重点优质公益项目,满足民生需求。通过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发现和整合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普遍惠及,但广大民众迫切需要且普遍欢迎的公益服务项目,有效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广大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
(二)打造一批专业社会组织,助推社会创新。通过为社会组织提供公益项目资助,培育和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促进其规范治理、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推进社会发育和成长。同时,通过有效动员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不断激发社会创新治理。
(三)打造一批公益领军人才,推动全民公益。以公益创投活动为载体,通过有计划、针对性地对参与公益创投活动的公益人才人进行专题培训和实务拓展,提升公益从业人员的项目策划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资金募集能力,打造公益行业领军人物,推动全民公益。
(四)打造一个资源链接平台,节约社会成本。通过建立公益创投项目平台,把政府资助资金作为引导资金,整合各业务部门、街道的资源,并鼓励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充分利用创投项目的这一载体,积极引入社会各类资源的参与,切实提高公益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有效节约社会成本。
三、活动规则
(一)项目范围
1、为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满足其各方面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以及老年人的文化活动等其他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和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
2、助残服务。为残障人士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各类服务项目。
3、青少年服务。为青少年特别是困境儿童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益智、素质拓展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孤残儿童的照料;青少年帮教;外来务工子弟的助学帮困等服务。
4、帮困服务。为困难群体提供有利于满足其提升生活质量和综合发展需要各类服务项目。包括:支出性贫困家庭的救助帮困;为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
5、新市民服务。为新市民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促进其社会融合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新市民子女生活适应、教育和社会融合项目。
6、推进公益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专业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建设、社区服务项目等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7、其他事关民生,宣传公益慈善理念,志愿义工服务等有利于加强组织建设、防灾减灾、完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公益项目。
(二)项目的资助类型
2015年,项目主要资助以下两类项目:
1、重点项目(A类):此类项目的服务需至少在2个以上的街道5个以上社区开展,且直接服务对象的人数不少于150人。
2、一般项目(B类):此类项目为不跨街道项目,一般在1—2个社区(单位)开展,直接服务对象的人数不少于50—70人左右。
(三)项目要求
1、体现公益性。以社会效益为目标,体现非营利性的特点。
2、确保有效性。从居民的现实需求出发,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居民的迫切需求。
3、具有成长性。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与生命力,具有推广与复制价值。
4、立足于社区。原则上以服务于社区、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为主,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5、项目化运作。项目要目标明确、运作规范,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取得整体效应。要求与社区常规工作进行区分,独立运作。
(四)申请主体
申报主体为各类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五)申请条件
1、在江阴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组织可以联合申请。
2、按规定要求参加年度检查,上两年度年检合格;因登记时间不足还未参加年度检查的,须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现象;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
3、具备独立银行账户,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制度。
4、具备申报项目相关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申报项目在机构章程规定的范围以内。
5、具备专门团队负责项目运作,申报A类项目需至少有2名以上(含)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初级以上社会工作师的优先。B类项目中有专职工作和社会工作师的优先的优先。
6、具有自主筹集资金的能力,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较高的项目优先。
(六)服务范围
公益项目实施地点为江阴市所辖区域,服务对象以本市常住人口为主。
(七)资助周期
本届公益创投活动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
四、经费安排
(一)经费来源
1、财政资金。2015年度市政府安排200万元,用于资助公益创投项目。
2、镇街配套。项目服务所在镇街应按一定比例对入选公益创投项目进行资金配套,以保障项目的有效实施。
3、社会捐助。广泛动员爱心企业、慈善团体(基金会)、爱心人士对参与创投的公益项目进行定向捐助。社会定向捐助资金专项用于获选项目运作及项目持续发展所需,捐助金额达到获选项目经费预算总额50%及以上的可获得该项目冠名权。
(二)资助额度
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重点项目(A类)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一般项目(B类)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已有其他政府部门资金支持的项目,公益创投不再重复支持。
(三)经费拨付
资金根据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等进行拨付,一般比例为6:4,即启动阶段拨付60%,结题评估通过后拨付40%。
项目结束后对经过评估验收,按计划要求完成的达标项目结余资金,可转入社会组织限定性净资产,用作公益用途;对经过评估验收不达标,或未按项目计划要求执行的项目结余资金,由主办方负责收回或作出相应处理。
五、运行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民政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指导。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对公益创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进行项目评估和督导;负责遴选公益创投第三方承办机构并进行全程监督;落实福彩公益金用于资助公益创投活动的资金;组织媒体宣传;负责项目完成后对优秀公益创投项目的奖励。
(二)第三方运营。承办方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负责公益创投项目的评审;负责公益创投项目的设计优化;负责公益创投项目的实施督导;负责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
(三)组建评估督导小组。市民政局与第三方组建评估督导小组,成员包括社会工作领域的专家学者及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工作者代表等有关人士。
六、实施流程
(一)项目征集阶段(2015年4月20日—5月20日)
1、发布公告。市民政局通过发文、新闻发布会、报纸、网站或社区动员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申报培训。市民政局会同第三方对有意向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指导项目设计与申报。
3、项目设计。申报主体依据方案规定的范围、设计要求等,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和自身优势资源,对接项目实施地域的镇街、村居,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江阴市2015年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可在江阴市民政局网站上下载,申报以书面材料为准,项目落地的所在镇街、村居等签署意见并盖章,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申报局面材料送达市政大楼1511办公室,电子稿发mz86861511@163.com,联系电话0510-86861511。
(二)项目评审阶段(2015年5月21日—6月30日)
1、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登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社会学及社会工作领域的专家学者、从事社会组织工作的实务代表、枢纽型社会组织代表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人员等组成。
2、项目初审。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会同第三方对公益创投项目内容和申请资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说明理由。总体符合要求但设计不够完善的项目,可由承办单位负责指导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
3、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入围项目进行全面评估,综合衡量,集体讨论决定入选项目。
4、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将通过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项目确定。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获选项目。
6、项目优化。承办单位根据公益创投要求和评审委员会专家意见,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优化,以使项目计划书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科学、准确。
7、组织签订合同。民政局与公益创投获选项目承接方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项目实施阶段(2015年7月1日—2016年5月31日)
1、进行资金拨付。民政局根据签订合同,确定资助资金。资金根据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等进行拨付,镇街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保障项目的有效实施。
2、项目组织实施。获得公益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按照审核批准后的项目报告书,有计划按步骤进行组织实施。
3、督促项目实施。民政局与承办单位共同组建督导团队,重点针对项目实施理念、专业技能、资源拓展等方面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提高项目质量。
4、组织监督评估。承办单位督促获选项目团队按月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并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承办单位每季度以书面方式,向主办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监管等情况及阶段评估报告,并负责以适当方式向定向捐助团体和个人、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四)项目总结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30日)
1、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承办单位提交总结报告。
2、项目实施结束后,民政局组织开展“优秀公益创投项目”评选表彰奖励活动。
3、承办单位负责对创投活动进行绩效考评并形成评估报告报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创投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七、监督机制
1、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以及曾经存在因行业违规并受到处罚的社会组织,在项目征集阶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在项目实施阶段,一经发现须退出创投活动,终止合同中的合作条款,并追回所付资金。同时,对存在以上情况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媒体上进行通告,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阴市公益创投或市民政局主办的其它类似活动。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它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承办单位及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3、获选项目团队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承办单位提出;未经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4、获选项目团队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承办单位不再为其申请服务项目后续资金的拨付,同时追缴已拨付但尚未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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